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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保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职权

摘要

会计人员保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职权:会计人员保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会计法》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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