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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检查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的职权

摘要

监事会检查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的职权:监事会每次对企业进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企业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企业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不得向企业透露前款所列检查报告内容。――――――《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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