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
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
诚实信用原则,经
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
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
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
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
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
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
诉讼谈判、协调、
调解;
6、就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
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