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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摘要

 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法的生效时间分即时生效和之后生效两种情况:(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生效,全围人大制定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就是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2001年3月15日);(2)民法规范中指定于公布后经过一段时期生效,民法通则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4月12日公布)。
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新法直接规定废除旧法,例如合同弦第428条规定,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则同时废止;(2)旧法的规定与新法规定相抵触的,则抵触部分失效;(3)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规定宵布某些法律规范失效;(4)在法院审判中,在埘某一个案件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法律,而法律之间又相互冲突时,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以新法、后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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