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公私财物。
根据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三)》第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