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讼制度。当事人撤回上诉,意味着对一审法院裁判的承认。
撤回上诉是当事人行使自己的
处分权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应当依法撤回上诉,即撤回上诉应当获得法院的准许。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确有
错误或者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
案件正确裁判,需要改判或者发回
重审的都不应准许其
撤诉。另外,对于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内都提出上诉,各自的上诉理由又不一致的,也不应准许其撤诉。
二审法院
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审判实践中,准许撤回上诉的一般用书面裁定,而不准许撤回上诉的则大多采用口头裁定。二审法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
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