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te Administration,资产阶级学者为同
公共行政相区别而提出的
行政法上一个理论概念。
行政被划分为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的基础是,行政被等同于一般的管理。他们认为,凡为私人目的所进行的管理就是私人行政。例如企业的自身管理是为了本身的赢利,故属私人行政。私人行政与公共行政有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公共行政出于公共的目的,私人行政是出于单位或者个人自身的目的。(2)涉及的利益不同。公共行政事关社会利益,与大多数人有关,而私人行政只涉及本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与社会没有直接的关系。(3)
自由程度不同。公共行政需依
国家的
法律和政策进行。自由度小,而私人行政受法律约束小,故自由度相对大些。 中国社会主义行政法理论不采用“私人行政”这一概念,因为:(1)“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它属于国家,“私人”没有行政可言;(2)社会主义实行的是
公有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属于私人行政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国家则属于公共行政,如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自身管理也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