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厂卫

  厂卫

摘要

Chang Wei,明代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合称。指由皇帝的亲信太监掌管的特务机关和私设的法庭。锦衣卫由明太祖始创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后停止。成祖迁都北京,恢复锦衣卫,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厂,由亲信太监专管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事。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又宠任太监汪直设西厂,中间一度停止。武宗时太监刘瑾专权又恢复。神宗时太监冯保擅权,建内行厂,是西厂的变相,因此又名东厂为外厂。熹宗时太监魏忠贤专横,可以不经过三法司而由厂卫擅自逮捕朝廷大臣,乃至于非刑虐杀,造成许多冤狱。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卢梭下一篇叔孙通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