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Zongyuan,773—819,唐代思想家和文学家。字子厚,河东解州(今属山西)人,也称“柳河东”。进士出身,官拜校书郎、蓝田尉、监察御史和礼部员外郎。参加了“永贞革新”,失败后被贬为柳州刺史。在文学史上名列“唐宋八大家”。哲学著作有《天说》与《天对》。主要著述收入《柳河东集》。
法律思想方面的主要观点有:(1)法律起源说。他认为
国家与法是“势”的产物,反对“君权神授”说,主张从客观的必然趋势中寻找“法”起源的历史根据。认为国家和法律是在一定
条件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出现的。(2)刑礼统一论。他认为刑和礼的作用都在于“防乱”,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主张统
一刑与礼的适用
标准,反对“
赎刑坏礼”、“非经背圣”的做法。(3)法律适用观。主张一准于法,“彰善瘅恶”,“斩杀必当”,反对等级区别地适用法律。(4)赏罚时令观。他认为只有赏罚及时才能达到劝善惩恶的目的,因此,他反对“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时令赏罚的传统制度与观念,力陈其弊,并进而反对“天命”与“天罚”。(5)“
原本论罪,穷理辩刑”。主张议罪要搞清事实真理,分清是非曲直,据罪
量刑,斩杀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