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Liang Dynasty,南朝梁武帝时制定的
法律。由蔡法度等人参酌魏、晋、齐律,于梁武帝天监二年(503年)编成,凡20篇、2529条。据《隋书·
刑法志》和《
唐六典》载,其篇目为:
一刑名,二法例,三盗劫,四贼叛,五诈伪,六受赇,七告劾,八讨捕,九系讯,十断狱,十一杂律,十二户律,十三擅兴,十四毁亡,十五卫官,十六水火,十七仓库,十八厩律,十九关市,二十违制。其刑名及刑制有:
死刑分斩、
弃市、
枭首三种;徒刑分百日、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终身凡九等;鞭杖有十、二十、三十、五十、一百、二百凡六等。自鞭杖至死刑皆可赎。该律原文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