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for Copyright,在中国指
国家版权局。它是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
著作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
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
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
侵权案件;(3)批准设立
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
代理机构和
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7)承担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