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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条件

摘要

Listing Condition,证券发行人为使其证券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而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无论是股票还是公司债券,在发行后并不能当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欲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具备上市条件。证券的上市条件一般由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中国由公司法证券法分别直接规定。中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内容包括:(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有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中国现行《证券法》第51条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1)公司债券期限为1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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