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duct,指
知识产权产业所生产的产品。由于凝结着占相当大比重的、多种知识
产权的价值,因此这些产品被称为“知识产品”或“知识产权产品”,如
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
影视作品等。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美国等发达
国家出现了“知识产权产业”的概念,主要是指高科技产业和“版权产业”。以美国为例,版权产业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核心类的版权产业,其特征是创造有版权的
作品或者受版权保护的物质产品,主要对享有版权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复制、生产和传播,包括报刊、书籍出版业以及电台和电视台广播业、录音节目制作及影视磁带出版业、电影制作、戏剧创作演出、
广告业,还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等信息产业;第二类,属于部分的版权产业,就是说有一部分物质产品是有版权的;第三类,发行类产业,是指对有版权的作品进行批发和零售;第四类,与版权有关的产业,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要用到或部分用到与版权有关的材料,如计算机产业、收音机、电视机、录音音响设备等。在美国国民经济产值中,核心版权产业和全部版权业
占有很重要的地位,1996年以来美国核心版权业的出口额位居美国各行各业的第一位。美国版权业特别是核心版权业成为了美国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就业人数最多、出口最多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