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e Goods,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相同或相似,容易使
消费者误认为是由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例如:钢笔、
签字笔与圆珠笔,毛巾、枕巾与毛巾被,暖水瓶与保温瓶,墨水、彩笔水与墨汁,护发用品与染发用品,电视机与显示器等,分别为类似商品。判断类似商品可以参考以下
标准:(1)生产制造部门是否相同;(2)原材料、质量标准是否相同;(3)用途、功能是否相同;(4)消费对象是否相同;(5)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在进行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时,应以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客观认识进行综合判断。《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
作为认定类似商品的参考,但不是惟一的依据。商品
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该商品应当认定为类似。商标所有人有权在注册的范围内使用其商标,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有权排除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是,无权将自己的商标独占使用于注册范围以外的类似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