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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用此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经有关机关审批,就成为法律文件,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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