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sidize,指一国政府对本国产品的财政补助。补贴
作为政府或公共机构以各种不同形式提供的财政资助、优惠、服务、
担保、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使受补贴的某些企业据此在贸易或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可见,补贴内容是十分广泛而杂乱的概念。补贴涉及政府
行为的方方面面,有些兼具
社会福利、文化乃至政治等非经济因素。例如,政府扶助落后地区的扶贫补助,为拯救民族文化的补贴,帮助残疾人事业的福利设施,等等。即使从经济方面说,修桥铺路的基础建设、防火防灾设施、消防以及
警察保护服务等,都具有直接间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和
保险费用的功效。这些都要在估算生产成本时“内化”入账的。同样,学校教育以及科学研究费用都有降低生产成本的功效。有的学者干脆给补贴下了个含义宽泛的定义:“给予一定企业或一种产品以利益的政府行为。”GATT第6条和第16条的规定,并没有把“补贴”这个概念理出个头绪,例如说“该产品在
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制造、生产或出口时直接间接给予补助或补贴”(第6条第3款),“一个缔约方给予任何产品出口以补贴,会给其他缔约方的进出口带来有害后果,并对他们的正当商业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干扰”(第16条第2款)。因此,到1979年东京回合前,这些条款中的规则很少被应用,只有美国依本国原有
法律判过一些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