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由于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猛、退税增长大大超过征税和出口额增长,国务院自1995年以后已两次调低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行规定是:
(1)农产品、煤炭,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适用13%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6%;
(3)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其他货物,退税率为9%。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出口货物,按照《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退税。
企业出口的货物如不同税率或单位税额,应分开核算、申报。对划分不清的货物,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