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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渊源

摘要:国际法的渊源: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事实。[阅读全文]

国际法的编纂

摘要:国际法的编纂:是把散见于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中的各种原则及规范系统化和法典化。[阅读全文]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阅读全文]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摘要: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指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阅读全文]

国际法上继承

摘要:国际法上继承: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移交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引起的法律关系。[阅读全文]

国际法律责任

摘要: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主体对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阅读全文]

国际法上的承认

摘要:国际法上的承认:指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阅读全文]

国际法学会

摘要: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又译“国际法研究院”。世界性的民间学术团体。1873年9月8日至9月11日,由英、意、俄、德、荷、比、瑞士、美、阿根廷等9国11名国际法学者在比[阅读全文]

国际法客体

摘要:O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国际法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对国际法客体的范围有两种看法。少数学者主张国际法可以规定任何事项,其客体范围是无[阅读全文]

国际法

摘要: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阅读全文]

国际法

摘要:International Law,又称“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源于拉丁文jus gentium,汉译“万民法”,16、17世纪开始使用它称呼国家间的法律,随后转为英文[阅读全文]

国际法主体

摘要: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又称“国际法律人格”。参与国际法律关系并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国际法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主要特征是:(1)具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阅读全文]

国际法协会

摘要: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民间国际组织。1873年10月在布鲁塞尔会议上成立。原名为“国际法改革和编纂协会”,1895年改称现名。宗旨是研究、解释和发展国际公法与国际私[阅读全文]

国际法委员会

摘要: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联合国大会下设的负责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的辅助机关。为实施《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1款大会应“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的规定,1947[阅读全文]

国际法的强行法规范

摘要:   国际法的强行法规范指国际社会中被普遍接受并被公认为不可损抑的国际法规范广除非以后出现有同样性质的国际法规范否则不能更改。国际法基本原则就是这样一种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规范。[阅读全文]

国际法渊源

摘要:   国际法渊源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最早出现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外交使节制度来自已被接受为习惯国际法的国家实践。[阅读全文]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摘要: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指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拘束力的根据,例如联合国宪章的拘束力来自全体会员国承担遵守宪章义务的共同协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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