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方面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颁布之初。 是独立罪名还是附属罪名 这方面的争议主要发生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颁布之初。有人认为关于财产来源不明的处罚规定属于[阅读全文]
摘要: 来源发展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文简称《补充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阅读全文]
摘要: 第三百九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阅读全文]
摘要: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 非法所得的数额 国家工作[阅读全文]
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阅读全文]
摘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阅读全文]
摘要:乔楷律师 手机号码:13341426567 执业证号:12201201010467468乔楷律师 执业机构:吉林瑞广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债[阅读全文]
摘要:李一洋律师 手机号码:18737179378李一洋律师 执业证号:14101201510862594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 &nbs[阅读全文]
摘要:根据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93条之规定,对“单位[阅读全文]
摘要:在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界定的争议问题上,静态的角度主要有单位的范围、行贿实行犯的身份、单位行贿意志的认定标准等因素产生的争议,动态的角度主要有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单位犯罪主体的否定等因素产生的争议。[阅读全文]
摘要: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阅读全文]
摘要: 单位行贿罪在刑法中的规定。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阅读全文]
摘要: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认定 实践中[阅读全文]
摘要: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 共同犯罪 单位行贿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论述并不多见,但既然《刑法》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独立的行贿犯罪,那么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就有可能勾结起来共同进行行贿犯[阅读全文]
摘要: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阅读全文]
摘要: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客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阅读全文]
摘要: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阅读全文]
摘要:《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