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其中财产原值是指:
(1)有价证券功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以上方法确定。
另外,假如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合理的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注:1996年底以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按照税法规定,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