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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对监、所等作出的释放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监、所等作出的释放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职权: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看守所对服刑期满或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人员没有按期释放,或者对服刑未满又无合法释放根据的罪犯予以释放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通知纠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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