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南昌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8日
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