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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摘要

 【全文】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经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8日
南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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