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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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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23211199910571920(普通合伙, 8名)
住    所:镇江市运河路4号
邮    编:212001  电话:0511-85018478  85018488  85018438 传真:0511-85025577
     电子信箱:dfzgls@.126.com
负 责 人:潘志勇
合 伙 人:潘志勇13211199110646542 关美琪13211199311666949 张  政13211199710888776
专职律师:温旭东13211200410185460 华  飞13211200510211324 樊巧云13211200911931645
     宣爱智13211201010399528 刘东霞 132112011115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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