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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长安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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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金长安事务所 23204200810581179(普通合伙,10名)

住    所:常州市关河西路119号银苑大厦503室
邮    编:213003      电话:0519-86686300
负 责 人:唐洪保
合 伙 人:唐洪保13204198810122340 张光华13204199310548327 俞庆华13204199310178022
李萌祖13204199810826698 姚建正13204200410875655 姜建平13204199610430728 
专职律师:刘旺生13204200810549512 向  勇13204200810944839 顾国琪13204200910436004
黄秀英132042000115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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