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借用方与出借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的房屋无偿借与乙方经营使
用。
第二条借用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或出租的;
2、乙方利用借用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处分该房屋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因非法定情形中途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四条本房屋已具备供电、供水等基本条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五条房屋的修缮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结构,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如签订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