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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名称: 类别: 原申请号: 原申请日期: 撤回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附: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共有商标撤回,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3、撤回部分商品,填写'撤回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回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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