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没有配偶但是重婚。
虽然自己没有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