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代理权终止 >代理权终止

  代理权终止

摘要

  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指定和本人的委托而产生。代理权的终止.又称为代理权的消灭,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消失。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

  但是,如果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进行代理行为的,其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受。

  委托代理权终止的特定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权终止的特别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单位取消指定;(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法定代理权都是以监护人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监护关系消灭,法定代理权必然随之终止。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代理分类下一篇时效特征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