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并不等同于必须支付赡养费。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内容广泛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安慰和经济上的帮助。其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应是无条件 的,即使子女无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义务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包括
1)子女须是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的;
2)子女须具有负担能力;
3)父母须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负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