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主要通过组织工作,包括布置任务、选定执行人员、确定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督促执行、检查执行工作的结果、总结、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活动加以落实。
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1)教育行政措施: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规章,针对特定对象所采取的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处理或决定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包括通知、批准、许可、注册、发放证明等行为。
(2)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惩戒制裁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有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行为能力罚,包括:取消……资格、撤销职务、降级、降职、除名、开除、撤销机构等;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应履行而不自动履行教育法定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