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书面提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2、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提供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房产或现金存单)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的房产或现金存单或公司信用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