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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认购书

摘要

 认购书发生在购房合同签定之前,仅对即将签定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基本内容的初步确认,其内容一般为房屋的坐落位置、单价和总价等。通过认购书的签署,购房者认可房屋位置及价格并承诺于限定期限内购买,而开发商则保证为购房者保留特定的房屋。从认购书内容和功能上看,认购书符合民法理论中预约合同的特征,本质上仍为一种合同。

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分预约和本约。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在预约中,本合同在预约成立时尚未成立,预约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仅使当事人负有将来按预约规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义务,而不负履行将来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义务。

但实际操作中因认购书具体内容不同应作出不同定性:

1、认购书约定模糊,权利义务不明确,则应将其定性为意向书,违反意向书商定事宜应承担缔约责任;

2、认购书对即将签定购房合同等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应视为购房合同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约定者应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3、认购书就购房事宜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约定,则应认定为购房合同草签形式,其实质为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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