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款征收包括强制执行的内容。对房产空置税的征收,如果没有强制措施作保障,税收则无法实施。
(二)为此,应建立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与信用档案体系。要健全完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体系,保证网上备案系统信息的适时性和准确性,作到各项目商品房的供应总量、销售状况、价格情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发布,记载房地产基本销售单元房屋的基础数据信息,确保数据采集无误;
(三)建立网上发布系统、交易权属业务信息系统,为试征房产空置税提供可靠依据。与此同时,要建立城市居民的个人信用体系, 由政府牵头指导,整合银行、房管、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有关层面的力量,实现联网,建立个人房产权属与信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实现房管、银行、税务部门之间个人信息的共享,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
(四)以此为依据,对房产空置税的纳税人采取得强制执行措施,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也可以在网上定期公告逃税者名单,直至抵押、拍卖该房地产,以拍卖现金清偿税款。
(五)房产出售或出租对空置的替代性就会增加,部分房产就会从空置状态转为有效的市场供应,通过调节市场供需,使房价逐步回归理性,使房价增幅与我国居民的收入增长幅度相匹配;使开发商房屋营销周期回归理性,加快资金周转;使保障自住型需求得到满足,居民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