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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分割权

摘要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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