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日报·农村版》2005年2月7日报道,中国将有18个省区市的30万个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为规范竞争行为,民政部近日发文界定贿选定义。
《通知》称,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候选人一旦被确认有贿选行为,将会被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但《通知》也同时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
对此,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解释说,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那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譬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的,也不属于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