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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军婚罪特征

摘要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至少有一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至于另一方有无配偶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限于直接故意,即要求行为人具有明知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心理态度;
3.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在法律上可归为两类:一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包括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定时期内姘居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包括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破坏军婚罪的特征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破坏军婚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按强奸罪处罚。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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