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应明确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要着眼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而不能仅仅满足于“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失地农民也分享到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而不能让失地农民变成“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在此基础上,对公益事业征地要适度提高各项补偿标准,补偿总额最低标准要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上。征用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也要相应提高。
应明确界定公益事业征地和商业开发征地的范围与界限。公益事业征地按国家法律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商业开发征地,要在政府引导下,按照市场化机制来运行,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商业化开发中得到比公益事业征地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