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作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没有条件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2)就业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