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能因为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亦可因为其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效。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担保合同还存在以下几种特殊的无效的情形: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以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的担保其合同有效,在实现债权时,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债权人从处理中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