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诉讼费用收取范围 >诉讼费用收取范围

  诉讼费用收取范围

摘要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a、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b、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c、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d、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 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e、具体的收费标准可参见《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诉讼费用承担下一篇交通事故诉讼立案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