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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摘要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生活护理费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 伤残补助金一级:g×24;二级:g×22;三级:g×20;四级:g×18;五级:g×16;六级:g×14;七级:g×12;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六级: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并可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①经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g×24,六级:g×1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g×36,六级:g×30。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g×15,八级:g×10,九级:g×8,十级:g×6。③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按上述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④本项目赔偿标准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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