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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摘要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现在在全国范围内也是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背后涉及到村民核心利益的补偿问题,极容易发生矛盾。
因此,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会非常慎重,严格根据规定妥善解决。另外,提供一些目前实践中的解决方式可以供您参考: 1.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3.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当地或者统一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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