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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儿童(社会)福利院同意送养证明中国收养中心: (姓名)男、女于 年 月 日出生。系弃婴(儿)、孤儿。身体状况:正常、残疾,于 年 月 日由本院收并监护抚养,经多方找其亲生父母,至今无下落。 为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其监护人,本院同意送养。 送养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送养人签字必须是本院现任院长的签字、盖院章 附:送养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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