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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权利声明

摘要

  致: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人在此通知公司,本人放弃要求公司在股东年会召开10日前向本人送交以下文件副本的权利:
  1.财务报表,如公司成立至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或,如果公司成立已过一个财政年度,上一财政年度结束致股东年会召开不足6个月,和
  2.审计报告,如果有;和
  3.有关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按章程、规章或股东一致同意所进行活动的结果的其它信息。
  根据1982年《商品公司法》第153条第3款。
  
  
日期:1997年×月×日                      
  (声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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