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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转让公证材料

摘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如下:

(一)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二)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四)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五)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六)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斋提供的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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