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贴现
(一)汇票贴现的概念
票据贴现是指在
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
商业汇票,通过
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
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
票据行为。贴现既是一种
票据转让
行为,又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银行通过接受汇票而给持票人短期贷款,汇票到期时,银行就能通过收回汇票金额而冲销贷款。如果银行到期不获
票据付款,则可以向汇票的所有
债务人行使
追索权。
票据贴现就其性质而言是银行的一项授信业务,银行实际上是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但与一般贷款不同的是,由于贴现银行是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票据的
票据权利人,所以
出票人、收款人、
背书人、
承兑人和
保证人均对该贷款(票据金额)承担
连带责任,这样,最大限度地
保证了这种短期贷款的资金安全。
(二)
汇票贴现的限制
1.
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
权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
被背书人不承担
票据责任。
3.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非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
恶意或者与贴现银行
恶意串通的除外。
4.
再贴现和
转贴现。再贴现是指票据到期前,贴现银行向
中央银行背书转让票据,中央银行扣除再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贴现银行的一种票据行为。转贴现是贴现银行向其他
商业银行背书转让票据的票据行为。两者均为票据尚未到期,贴现银行基于资金的需要,而向中央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