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资格。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根据我国关于本票的相关
法律规定,在
商业银行辖属
营业机构开户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在
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各种款项时,可以申请
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分为转账和现金两种。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
持票人向开户银行
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
背书人签章”栏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
指定代理付款人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
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
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