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的特征
1.由出租人和
承租人双方分享对
船舶的管理。出租人主要负责船舶本身的营运,包括机械、补给、人员等的配备和航行安全,承租人主要负责船舶的商业
使用,包括货物运输的起运地和目的地的指定、货物的提供、货物的装卸、保管、处理等。
2.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分担船舶营运的费用。出租人主要负担船舶的每日营运成本,包括船舶建造成本、
船员工资、船舶
保险费、船舶保养及维修费用、机械备件及补给和船舶管理费等,而承租人主要负担航程使用费,即因为本航次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如货物装卸的费用、港口费、拖轮及领港费、运河费、运费税等。
3.承租人按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费用。定期租船
期间内的时间损失主要由承租人负担,即在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
过错引起时间损失时,将由承租人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