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
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
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以上每一项分摊价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是因为共同海损牺牲中的一部分将要从其他各受益方那里得到
补偿,因此也有部分价值因为共同海损:阿为而得到保全,从而也应计算在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