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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德尔,克里斯托弗·哥伦布

摘要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26—1906,美国律师、教育家、法学家,曾经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以所谓“概念论”或“形式主义”法学著称。他在19世纪后期长期执教于哈佛大学,以创立美国特有的“案例教学法”而闻名,这一方法的理论根据是学生应该通过对判例的演绎式研究而发现法律。他为了代替过去的注释法,创立了案例归纳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上引起一场革命。他的“案例教学法”是先选择一些关键性的判例供学生阅读,然后由学生自己从中找出有关的法律原理以及这种原理的演变经过。这种方法由他的学生兼继任院长在哈佛加以肯定和继续,到189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也被采用时,几乎所有法学院都采用了这一方法。兰德尔还编撰了一些主要案例教科书,著名的有《契约法案例选集》(18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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