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26—1906,美国
律师、教育家、
法学家,曾经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以所谓“概念论”或“形式主义”法学著称。他在19世纪后期长期执教于哈佛大学,以创立美国特有的“案例教学法”而闻名,这一方法的理论根据是学生应该通过对判例的演绎式研究而发现
法律。他为了代替过去的注释法,创立了案例归纳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上引起一场革命。他的“案例教学法”是先选择一些关键性的判例供学生阅读,然后由学生自己从中找出有关的法律原理以及这种原理的演变经过。这种方法由他的学生兼继任院长在哈佛加以肯定和继续,到189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也被采用时,几乎所有法学院都采用了这一方法。兰德尔还编撰了一些主要案例教科书,著名的有《契约法案例选集》(1871年)。